关于自9月1日起调整签证申请办法的通知
2013/08/29

  一、自2013年9月1日起,2013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》将正式启用。新版申请表已在我馆网站公布,欢迎查阅。请在电脑上填写并用letter纸打印,内容填写须如实、完整和清楚。护照签证办公室届时将不再接受旧版申请表或手写、内容不完整的表格。

  二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》,自2013年9月1日起,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要求将作相应调整。为保证签证申请顺利递交,请事先登录我馆网站“申办签证”栏目了解详情。

  如需进一步咨询,可发邮件至cnnyconsulate@mfa.gov.cn或拨打电话2128682078(周一至周五9:30-12:00;13:30-15:30,拨8为人工服务)。请互相转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 中国驻纽约总领馆护照签证办公室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