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纽约市议会通过一项新的交通法案

  据《世界日报》报道,纽约市议会11月16日通过一项新的交通法案,加重了对不为紧急执勤车辆让路的驾车人员的惩处。预计市长将在30天内签署法案,法案将于签字当天生效成为法律。

  根据原有的法律,不让路给紧急执勤车辆,会被判处刑事轻罪(misdemeanor):初犯者将被处以150美元罚款和(或)15天监禁;1年半以内再犯者,将被处以300美元罚款和(或)45天监禁;1年半内违规3次以上者,将被处以450美元罚款和(或)90天监禁。而新法案则规定:初犯者将被处以300美元罚款和(或)30天监禁;10年内再犯者,将被处以600美元罚款和(或)90天监禁;10年内违规超过3次者,将被处以900美元罚款和(或)180天监禁。

  目前,纽约州法律定义的紧急执勤车辆包括:各类救护车、警车、惩教处勤务车、输血中心勤务车、清洁巡逻车和运送危险废弃物勤务车等。此类车辆在鸣笛及打开红色警示灯时,表示正在执行勤务,其他驾驶人员距离紧急勤务车辆500英尺内须让路。在双向道路上,驾驶人员须将车辆紧靠右方,直到紧急车辆离开为止;遇到超过三线的单向道路,驾驶人员可选择左或右方停靠;不论何种道路,都不得暂停于十字路口中央;若执法人员出面指挥交通,驾驶人员可听从指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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