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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照与旅行证须知

  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颁发给中国公民,供其出入国(境),或在国(境)外旅行或居留时,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(简称“旅行证”)是护照的替代证件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旅行证只颁发给具有中国国籍者。非中国国籍者赴华,应申请签证

     各类护照旅行证件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到馆申请,请带好本人绿卡、长期有效签证或加拿大枫叶卡。本馆只受理领区内申请康涅狄格、罗得岛、缅因、佛蒙特、马萨诸塞、新罕布什尔、新泽西、纽约、俄亥俄、宾夕法尼亚 )。工作人员受理时会通知等待时间,期满后请拨打查询电话212-8682074查询护照办理进度,办好后凭取证单及时领取。


 
 

特别提醒:请妥善保存护照

如有更多问题,请点击这里。             联系我们,请点击这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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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私 护 照 加 注

因私护照资料页姓名项下的内容如发生变动,如增加姓名不同拼法、随夫姓更改姓名等,可申请将变动的内容加注到护照上。

  (一)所需材料

  1、如实、完整、清楚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(H-1)一份。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,请在WORD中选用LETTER纸打印

  2因私护照原件。

  3、护照的复印件(含资料页、加注页,请用Letter规格纸张)

  42寸近期、正面、免冠、彩色照片一张(请将照片粘贴到申请表上)。

  5、来美签证原件和复印件,但原护照为我馆签发或其他驻美使领馆签发者,不需提供。

  6、如获“绿卡”或“回美证”,请持“绿卡”或“回美证”原件和复印件(或公证过的复印件)申请。提交公证过的“绿卡”或“回美证”复印件者,无需再提交原件。

  7、与加注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原件,如在美结婚证书、“绿卡”或“回美证”、载有不同姓名的原照、法庭更名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,或公证过的复印件。

   8、领事官员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。

(二)办理方式

1、此类申请无需预约。

2申请人须本人前来递交。

到馆递交申请者,通常可在第5个工作日后取件,交费10美元/项。 我馆接受现金、现金支票(Money Order)、公司支票、MasterVisa信用卡,不接受个人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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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注意事项

1、驻外使领馆新签发的护照一律不打印婚姻状况、职业等内容,原护照已有理婚姻状况、职业加注者,如确有需要,持照人可亲自前来申请换发护照。

2、护照资料页的姓名不可改动,别名只能加注在护照备注页上。

  必要时,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,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。遇此,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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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私 护 照 换 发 因 私 护 照

 下列因私护照持有人,通常可申请换发新的因私普通护照:(1)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或已经过期者;(2)护照签证页用尽而不敷使用者;(3)多人合用一本护照,现需分别持用护照者;(4)儿童因年龄增长容貌发生较大变化者;(5)护照严重破损,影响使用者;(692版护照(请点击这里查看样本)的婚姻状况、职业栏打印了相关内容,而婚姻状况、职业发生变化者(新护照不再打印婚姻状况和职业)。

  (一)所需材料

  1、如实、完整、清楚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(H-1)一份。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,请在WORD中选用LETTER纸打印

  2因私护照原件。

  3、护照的复印件(含资料页、延期、加注页,请用Letter规格纸张)

  42寸近期、正面、免冠、彩色照片4 (请将其中一张照片粘贴到申请表上)。

  5、来美签证原件和复印件,但原护照系我馆或其他驻美使领馆签发者,不需提交。

  6、如获“绿卡”或“回美证”,请持“绿卡”或“回美证”原件和复印件(或公证过的复印件)申请。提交公证过的“绿卡”或“回美证”复印件者,无需再提交原件。

  7、合用一本护照者,需同时到总领馆办理换照手续。其中如有已加入外国国籍的,需提交入籍者的公民纸或外国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
   8、领事官员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。

(二)办理方式

  1、此类申请无需预约。

  2、申请人必须亲自来我馆申请,不得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。

  3、正常换照,通常一个月后领取。取照时交费55美元/本。如同时申请办理加注,每项加注另加收10美元,无特急费或加急费服务。

  4、部分申请须报国内审核,时间较长,申请人可在递交申请一个月后拨打自动查询电话212-868 2074或登陆我馆预约 、查询网站自动查询办理情况。恕不接受人工查询。取证时交费105美元/本。

  5我馆已开始启用打印照片技术的97版因私普通护照,该护照制作时间较长,因此换发因私普通护照无急件服务。

   6、我馆接收现金、现金支票(Money Order)、公司支票、MasterVisa信用卡,不接受个人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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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注意事项

  换发护照时,申请人原来的护照将被剪角注销,并退还给申请人。原护照如有外国有效签证记录或其他出入境记录者,其有效性请事先与签发部门联系、咨询。

    

  必要时,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,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。遇此,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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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公 护 照 换 发 因 公 护 照

 

   持因公护照(包括因公普通护照、公务护照、外交护照)的因公出国人员,如护照如遇空白签证页用罄等情况,可申请换发因私普通护照。

  (一)所需材料

  1、如实、完整、清楚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(H-1)一份。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,请在WORD中选用LETTER纸打印

  22寸近期、正面、免冠、彩色照片4(请将其中一张照片粘贴到申请表上)。

  3、因公护照原件(如已遗失,请在护照申请表上注明)。

  4、因公护照的复印件(含资料页、延期、加注页、有效签证页,请用LETTER规格纸张)。

  5、如获“绿卡”或“回美证”,请持“绿卡”或“回美证”原件和复印件(或公证过的复印件)申请。提交公证过的“绿卡”或“回美证”复印件者,无需再提交原件。

  6领事官员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。

(二)办理方式

1、持有因公护照者无需预约,请在办公时间前来递交。因公护照遗失者,需事先预约。请点击这里预约

2、申请人必须亲自来我馆申请,不得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。

3申请人应自行按人员(单位)的隶属关系,向国内审批单位报告。此类申请须等原发照机关书面意见或报国内,时间较长,不能作为特急或加急件处理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将被告知:请拨打自动查询电话212-868 2074或登陆我馆预约 、查询网站自动查询办理情况。恕不接受人工查询。情况较急者,请径直与原派出单位联系。

4、取照时,交费40美元/本。我馆只接受现金、现金支票(Money Order)、公司支票、MasterVisa信用卡,不接受个人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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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注意事项

  申请人如需回国,也可申请旅行证。

  必要时,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,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。遇此,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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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公 护 照 换 发 因 私 护 照

   因公护照(包括因公普通护照、公务护照)持有人如不再具有因公身份,可申请换发因私普通护照。

  (一)所需材料

  1、如实、完整、清楚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(H-1)一份。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,请在WORD中选用LETTER纸打印

  22寸近期、正面、免冠、彩色照片4(请将其中一张照片粘贴到申请表上)。

  3、因公护照原件(如已遗失,请在护照申请表上注明)。

  4、因公护照的复印件(含资料页、延期、加注页、有效签证页,请用LETTER规格纸张)。

  5、如获“绿卡”或“回美证”,请持“绿卡”或“回美证”原件和复印件(或公证过的复印件)申请。提交公证过的“绿卡”或“回美证”复印件者,无需再提交原件。

  6、换领因私护照情况声明。内容须包括:姓名、申请因公护照事由、入境签证种类及原订停留期限、滞留未归原因、滞留后转为何种身份、现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名称及地址、家庭主要成员姓名、住址,与原单位是否有未了事宜等。

   7、领事官员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。

(二)办理方式

1、持有因公护照者无需预约,请在办公时间前来递交。因公护照遗失者,需事先预约。请点击这里预约

2、申请人必须亲自来我馆申请,不得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。

3、此类申请须报国内,时间较长,不能作为特急或加急件处理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将被告知:请在递交申请一个月后拨打自动查询电话212-868 2074或登陆我馆预约 、查询网站自动查询办理情况。恕不接受人工查询。情况较急者,请径直与原派出单位联系。

4、取照时,交费65美元/本。我馆只接受现金、现金支票(Money Order)、公司支票、MasterVisa信用卡,不接受个人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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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注意事项

  申请人如需回国,也可申请旅行证。

  必要时,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,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。遇此,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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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失 因 私 护 照 补  发

 

    护照应妥善保管,但如发生因私护照不慎遗失情况,应尽快将情况报就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,并可提出补发申请。

 

  (一)所需材料

  1、如实、完整、清楚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(H-1)一份。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,请在WORD中选用LETTER纸打印请点击这里预约,预约后即可获得带有预约号的申请表格。

  22寸近期、正面、免冠、彩色照片4(请将其中一张粘贴到申请表上)

  3、原护照复印件(如有)。合法出入境证明,如出入境印记、美国签证复印件等。

  4、如有“绿卡”或“回美证”原件,请一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。

  5、下列之一种证件或其复印件:国内身份证;国内户口簿;出生公证书;无犯罪公证书;毕业证;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。

   6、领事官员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。

(二)办理方式

  1、此类申请必须事先预约,请点击这里预约

  2、申请人必须亲自前来办理,不得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。

   3原照如系国内或其他驻外使领馆颁发,须核实有关情况,时间较长,不能作为特急或加急件处理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将被告知:请在递交申请一个月后拨打自动查询电话212-868 2074或登陆我馆预约 、查询网站自动查询办理情况。恕不接受人工查询。

   4、取证时,交费105美元/本。我馆接收现金、现金支票(Money Order)、公司支票、MasterVisa信用卡,不接受个人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。

  递交、取证与交费,请点击这里

(三)注意事项

   1、已报失护照将被宣布作废。补照后如找回已报失护照,请送我馆注销。持用已报失护照回国,将可能被拒绝入境,或被处罚。

   2、 如何尽量避免护照遗失,请点击这里

  必要时,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,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。遇此,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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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失 因 公 护 照 补  发

   护照应妥善保管,但如发生不慎遗失因公情况,而申请人仍具有因公身份,应尽快将情况报就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,并提出补发申请。

  (一)所需材料

  1、如实、完整、清楚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(H-1)一份。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,请在WORD中选用LETTER纸打印请点击这里预约,预约后即可获得带有预约号的申请表格。

  22寸近期、正面、免冠、彩色照片4(请将其中一张粘贴到申请表上)

  3、原护照复印件(如有,请用Letter规格纸张)。

  4、来美经过和遗失护照情况的声明一份。

   5、领事官员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。

(二)办理方式

  1、此类申请必须事先预约,点击这里预约

  2、申请人必须亲自前来办理,不得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。

   3、申请人须直接

此类申请均须报国内核实,所需时间较长,不能作为特急或加急件处理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将被告知:请在递交申请一个月后拨打自动查询电话212-868 2074或登陆我馆预约 、查询网站自动查询办理情况。恕不接受人工查询。情况较急者,请径直与原派出单位联系。

  4、取证时,交费40美元/本。我馆接收现金、现金支票(Money Order)、公司支票、MasterVisa信用卡,不接受个人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。

   递交、取证与交费,请点击这里

(三)注意事项

  1、因公护照遗失后申请补发因私普通护照者,请按照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要求办理。

  2、根据规定,我馆只受理遗失因公普通护照,且仍具有因公身份人员的补发护照申请。我馆不补发公务护照和外交护照。如有需要,请向驻美大使馆申请。我馆也不受理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补发护照申请。如需回国,请申请旅行证

   3、已报失护照将被宣布作废。补照后如找回已报失护照,请送我馆注销。持用已报失护照回国,将可能被拒绝入境,或被处罚。

   4、如何尽量避免护照遗失,请点击这里

  必要时,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,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。遇此,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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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申 请 因 私 普 通 护 照

   无护照的中国公民申请因私普通护照,按照以下要求办理。

  (一)所需材料

  1、如实、完整、清楚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(H-1)一份。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,请在WORD中选用LETTER纸打印请点击这里预约,预约后即可获得带有预约号的申请表格。

  22寸近期、正面、免冠、彩色照片4(请将其中一张粘贴到申请表上)

  3、如有“绿卡”或“回美证”原件,请一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。

  4、下列之一种证件或其复印件:国内身份证;国内户口簿;出生公证书;无犯罪公证书;毕业证;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。

   5、领事官员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。

(二)办理方式

  1、此类申请必须事先预约,点击这里预约

  2、申请人必须亲自前来办理,不得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。

   3、此类申请均需报国内有关公安机关核审,时间较长,不能作为特急或加急件处理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将被告知:请在递交申请一个月后拨打自动查询电话212-868 2074或登陆我馆预约 、查询网站自动查询办理情况。恕不接受人工查询。

   4、经查证件已经做好后,申请人必须本人持取证单原件,尽快前来领取证件。

   5、取证时,交费105美元/本。我馆 只接受现金、现金支票(Money Order)、公司支票、MasterVisa信用卡,不接受个人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。

  递交、取证与交费,请点击这里

(三)注意事项

曾经持有或持有护照、旅行证者,请参照其他相关须知办理。

  必要时,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,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。遇此,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