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方便申请人,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,自2006年2月21日(星期二)起,预约办证者均可委托他人代取相关证件,但代取时须出示取证单原件。
对于持黄色一联取证单的预约办证者,如本人委托他人代取护照,可凭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取证单原件领取。